江苏省海洋湖沼学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学会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结合本学会的具体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会设立独立的银行账号,为“自收自支、非盈利”,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兼职会计人员。
二、学会的主要经费来源
1、学会会费收入;
2、学会活动收入;
3、技术服务收入;
4、接受捐赠和资助收入;
5、上级拨款补助;
6、其他合法收入。
三、 学会经费支付范围
1、经批准召开的学术年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学会工作会、表彰会和会员联谊会等所需要的费用;
2、经理事会讨论批准的出版发行书刊和资料所需要的费用;
3、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等活动和承担委托任务所需要的费用;
4、开展科普活动、人才培训和科技展览等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5、邀请国内外科技人员作学术报告、讲学、科学考察和派出科技人员参加国际活动和外事活动所需要的费用;
6、订购业务书籍、杂志、资料所需要的费用;
7、学会办事机构的办公费用;
8、学会聘请工作人员的劳务费用;
9、其他合法支出。
四、 报销及审批手续
1、学会经费审批人为学会秘书长;
2、会计负责记录各种支出和收入,严格按会计记账法,各种业务必须填写原始凭证,经手人和秘书长签字后方可入账;
3、正式发票和收据予以报销,发票抬头需写学会名称,时间为当年度,按实际支出项目开剧并注明用途。
五、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学会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学会的收入、支出及存款情况,秘书处应每年度向学会常务理事会报告。
学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六、本制度由江苏省海洋湖沼学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江苏省海洋湖沼学会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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